« 2006年我所喜欢的杂志封面 | 回到主页面 | 关于长尾的一点补充思考 »
January 05, 2007
你·媒体
虽然好久没正经写blog了,可是我真的在写哟!我和我的同事程亚婷在采访了YouTube的陈士骏、Digg的Kevin Ross、Ohmynews的传讯总监以及江南春等人后,写了一篇大blog!
这是杂志封面,继2005年底的创新特刊之后,我们的第二弹,个人感觉比2005年做的更辛苦,也更好。

新媒体正试图挤入人们生活的每一个细节,但人类依然只有2只眼睛和一天24小时。YouTube和MySpace们的崛起对你、我(以及这本杂志)究竟有何影响?一个传统媒体人的新媒体笔记
你·媒体
热锅上的蚂蚁还是温水里的青蛙?这是个问题
我保证,这是我一生中遇到的最吊诡的事情了。
亲爱的读者,稍微耐心些!我可不是要发表什么小人物的感怀。没错,或许你比我更富有、经历也更丰富。但容我保留一点属于职业媒体人的尊严:连续几年,一年52周,我都在追踪、分析、描绘各种新闻中度过,偶尔的,我也访问一些真正的“大人物”(郭士纳、李嘉诚还有Google的创始人)。也许在专业知识上,我永远不是专家,但仅就我所见过的各种各样的商业事件,很多企业家也承认,呵呵,我的视野算得上宽广。
虽然至今没人问过我如下问题——你所见过的最奇怪的商业事件是什么?——可我忍不住要说上一说。
事实再明显不过了!虽然绝大多数行业都遇到过游戏规则的破坏者,难以计数的公司更因此破产,但近代商业史上,还没有一个行业像媒体业一样遭遇如此彻底的震荡:a. 这个行业的所有细分市场(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音乐),几乎在同一时间遇到了新规则的挑战。b. 新玩家们用前所未有的速度创造着财富,比如Google,在整个媒体历史上,还从来没有一家公司能在8年里获得92亿美元的年收入。c. 我所谓的“吊诡”是,无论那些以“念旧”著称的读者和观众,还是行业里的绝大多数从业人员,都在因为这些新生的产物而兴奋着,而不是恋旧,或者恐惧什么的。
这世界乱套了!趁我的主编不在,我得在这个没几个人看的小博客上好好总结一下:一切究竟是怎么回事,以及,我是否能适应这一切?Orz
超女时代的品牌塑造
2006年11月初,我参加了一次联想移动的内部策划会议。
你知道,联想移动是一家手机公司……说实话,在那天之前,它甚至算不上一家非常时尚的手机公司。而我所去旁听的会议也很简单:趁年底销售旺季,它该用什么方式促销以及提升品牌形象?
你也知道,手机促销,是一个不太性感的技术活:在地铁、公交车站打上五颜六色的广告,在国美、苏宁这样的卖场送一些不太值钱的“大礼包”,当然,还有最重要的三项工作:降价、降价、降价。
但你绝对想不到我在那天的会议上听到了什么。
一名瘦高的小伙子指着PPT文件说:我们要组织一个中国网络红人的擂台赛。他一边翻动幻灯片,一边数着各式各样的古怪ID:dodolook、后舍男孩、非常真人、Acosta、吾酷、都市放牛(不知道这些名字?别去问你身边任何的年轻人,去Google)……而他们所设计的活动就是,在一系列网站上发动年轻人制作视频、音乐、照片,让他们来挑战这些已经成名的“非著名表演艺术家”。
坐在房间的一角,我非常认真地问自己:超级女声究竟在多大程度上改变了中国商业?为什么一家手机公司会自觉去设计一个超级女声式的竞赛来推广自己的产品?为什么他们会把“海选”、“PK”当作这场会议的官方语言?
讨论的气氛持续升温。所有人都近乎亢奋地提出自己的想法,比如,把前三强总决赛放到大年三十,跟一家网站合办网络春晚。Oh my God,这么多年来,我还从来没见过任何一家媒体公司希望在大年三十这天和中央电视台竞争。
还不止如此。想想看,一家拥有着中国最著名品牌的公司,正在试着将品牌时尚化。多年前,它曾经选择过章子怡、谢霆锋和F4,但效果并不算好。这一次,它以网络俚语“粉”命名自己的系列产品,用那些跟章子怡们的出场费差几个零的草根明星做卖点,并且做到了你永远不可能对章子怡做的事情:让网民挑战明星。一个多月之后,当联想移动将之前的策划变成现实,其总经理刘志军特意告诉外界:手机是新媒体——也就是说,他和我将成为同行。
难道没有任何人意识到,哪怕只是和一年前比起来,人们的商业思维正在发生着彻底的改变?
剥洋葱(一)
列举这世界正在发生的变化,感觉就像剥洋葱。我知道它有很多层次,但越剥就越刺激泪腺,每一种变化都可以被称为媒体产业的机会,但天知道你怎么应对它。
洋葱,哦,不,是媒体产业变化,或者说,世界变化的表层是:通过大众媒体对大众市场营销的时代结束了!
我想起几年前,我在地下室里采访电影导演贾樟柯,和他讨论那部饱受赞誉的独立电影《小武》。你很可能不知道,这部电影在剧本阶段时,名字叫做《靳小勇的哥们儿、胡梅梅的膀家、梁长有的儿子:小武》,而这样一个复杂的身份界定,目的正是突出贾樟柯当时对世界的一种理解:曾经是农村基础结构的家庭核心制,几乎是在1990年代末期就自动解体了,原本紧密相连的人际关系变得暧昧甚至无关紧要了。
这也是今天大众市场所遭遇的。想想看,全家人挤在一起观看《霍元甲》或《星星知我心》的时代已经逝去,现在每个家庭习以为常的分布方式是:长辈依然留守在电视前,年轻一代无休止地挂在互联网上,即使面对电视屏幕也被用于看DVD。更小的孩子更仿佛生活在“信息迷雾”之中,他们可以不知疲倦地在电脑前看上绵延数百章的网络小说,却没耐心看上一分钟的金庸小说。他们可以从来不看一眼电视,却不能没有iPod、PSP和网络游戏。
这意味着什么?继白鳍豚之后,又有一种物种消亡了。墓碑上写着四个大字:沙发土豆。
剥洋葱(二)
世界的第二种变化是:数字化让媒体的稀缺本性消失了。
在过去几十年里,总有一些人因为“奇货可居”而成为房间里最酷的人,无论他拥有的是打口CD、翻录的艺术片录像带还是一本来自海外的杂志。就像拥有一座金矿或一支NBA球队一样,他们酷,只因为资源是稀缺的。
可是,数字化让“产权”变得没那么重要了。你有一张麦当娜的CD?我可以在几分钟内把它刻入另一张CD,或者转化为MP3存入iPod,甚至,我可以在网络上通过无数方式获得它。你有一张麦当娜的CD?谁又没有呢?
用一个不知何时会被主流经济学界认可的说法,这是丰裕经济学(Economics of Abundance),一种供给永远可以满足需求的经济。现在,每天相当于有1000G的数据被传输到互联网上。这相当于5万个视频短片,2.5亿个杂志故事,或者5亿个博客。重点不在于供给,而变成了选择的智慧。
顺便说一句,丰裕经济学是由《连线》杂志的主编克里斯·安德森提出的——为什么针对新媒体的理论竟然来自于一个传统媒体的获益者?
这个传统媒体的骑墙派真正为外界熟知,是因为2006年流行的“长尾理论”。最简单的说法是:我们的文化和经济重心正在加速转移,从需求曲线头部的少数大热门产品转向需求曲线尾部的大量细分市场产品。在网络时代来临前,几乎所有企业80%的收入来自于20%的产品,但长尾意味着,98%的产品都可以为你贡献收入。比如,那些你在音像店几乎已经买不到的陈慧娴和张雨生的音乐,依然占据着KTV的点唱排行榜的高位。而且,存储它们的成本几乎为零。
不幸的是,在中国利用长尾的难度要比在美国难得多。因为对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绝大多数媒体无法独享其生产的内容。你可以去买一本《环球企业家》,也可以登陆我们精巧的网站www.gemag.com.cn,但你还能从数万个网页和博客上读到我们的文章。我们有长尾,但难以从中受益。
至少有一个人可以证明,我不是在夸大其辞。他叫刘骏,是Google中国负责搜索的总监。2006年中他从美国回到中国后,一个惊奇的发现是:中国所有页面的PageRank平均值,是全球排名倒数第二低的。
众所周知,Google那套全球最完善的搜索算法PageRank基于一个简单的逻辑:一个页面的重要程度取决于它被链接的次数。但在中国它遇到了问题:同样的内容被复制过无数次,没有任何单一页面是独一无二的,所以人们没有理由链接它。
剥洋葱(三)
还有什么比前两种变化更恐怖?洋葱的核心是:话语即权力,但这一权力不再掌握在少数人手里,而是掌握在所有人的手里!
“试着找一个可与互联网相比较的媒体,你必须追溯到500年前的铅字印刷术,也就是大众媒体的诞生——它将旧世界属于国王和贵族的特权摧毁了。这一次,技术将权利从编辑、出版商、媒体精英的手中转移走了。现在是普通人掌控一切。”
说话的人是默多克,传统媒体世界最富成就的人,他竟然对此相当之幸灾乐祸?!老兄,提个醒,他在一年半以前刚刚买下了新媒体的明星MySpace(别急,我就快提到它了),并因此获得了前所未有的权利:为年轻人设置时尚话题。
让我们稍微回顾一下联想移动的策划会议,那次会上一个不成文的共识是:在年轻人那里,根本没有所谓的新、旧媒体之别,你想影响他们?唯一的途径是证明你酷,但很抱歉,酷不是CEO们在媒体上宣讲的,或者某个演过几部电影的明星表演出来的,酷是由年轻人们自己定义的。
年轻人们头一天才获得酷的定义权?不是的。但此前的定义权是个人的、单向的。想想1960年代的滚石杂志、1980年代的MTV,虽然它们一直和年轻人的价值观密不可分,但它们并不能形成乐队-杂志/电视-读者三方的直接沟通,也就是说,此前的年轻人只有选择权,用脚投票,但互联网让今天的年轻人获得了反馈权,用手投票。
也许默多克是错的。试着找一个可与互联网相比较的玩意,你必须追溯到10亿年前类人猿开始使用的工具,也就是人类的诞生——它将史前属于豺狼虎豹的特权摧毁了。
再见,小众媒体
关于用手投票,我想起那个著名的笑话:给100万只猴子“猴手一台”打字机,概率论的作用下,你可能得到一部莎士比亚全集。
显然,将100万只猴子集合并让它们坚持打字,难度并不亚于打造一家通用电气,所以它只能沦为理科生对文科生的讥笑。但互联网时代,我们可以做另外一个实验:让1亿人面对电脑敲敲打打,我们能得到一部《罗密欧与朱丽叶》吗?
嘿,实验的结果是,我们得到了芙蓉姐姐!
别笑,你该像专业人士和CEO们一样称之为:“用户原创内容”(User —Generate Contents)。这种被简称为UGC的东西,据说是果味VC以来最伟大的发明——你大概已经听说了,连一向正襟危坐的TIME周刊都将创造内容的用户“你”评为了年度人物。但就我的研究,人们对UGC从不陌生,只是以前它被称为打油诗、地摊文学和德云社。
UGC的集大成者,是这样一对公司:MySpace和YouTube。前者是2006年上半年的最大热门:2005年5月新闻集团以5.8亿美元收购MySpace时,全世界都在怀疑这是又一次传统媒体昏了头的投资(提示,人类历史上最失败的收购:时代华纳收购美国在线),但过去的一年中,它的注册用户量达到近一亿,成为无可争议的全球年轻人的首选网站,由此点燃了Web 2.0的风潮。而2006年的下半年无疑是属于YouTube的,成立19个月后,它因用户每天上传70000个视频而成为全球最大的视频网站,并被Google以16.5亿美元纳入囊中,人们几乎相信,这一交易之后,视频互联网时代来临了。
但重点还不在于巨大的交易金额和网络新时代的到来。看看这两家网站的四名创始人:MySpace的汤姆·安德森和克里斯·德沃尔夫并不是所谓的技术高手,他们更像摇滚学校毕业后到网络公司打工者。YouTube的CEO查德·赫利在大学主修图像设计(PayPal和YouTube的标志都由他设计),而这四个人里最会编程的陈士骏,大学没上多久就辍学了。
是不是很让人兴奋?在听了大量Google的两个天才的创业故事之后,我们看到了3个“艺术家”和一个数学不错的本科辍学生,在三年里塑造出全世界最成功的两家网站。而且,就像他们的经历证明了网络时代的“王侯将相,宁有种乎”,他们的成果是:就像eBay降低了个人开商店的成本,博客降低了一个人对世界发言的成本,YouTube和MySpace降低了一个人成为明星的成本,哪怕只是15分钟的明星。
即使我这个从未拍过短片的人,也经常会去YouTube上逛一逛,而它给我的最奇妙的感受是,世界上原来有这么多与众不同的人和事。四个男人在8台跑步机上“花样溜冰”,他们整齐划一的表演是你在全世界任何健身房都看不到的,但在YouTube上,它已经有900万次点击(胜利属于伟大的民间艺术家!);一个叫诺亚的男孩连续6年每天给自己拍一张照片,然后把它们连在一起播放;甚至哥伦比亚大学商学院院长为美联储主席伯南克高歌一首被改编过的every breath you take也被广泛流传;而在Youtube上输入Mentos和Coke两个单词,你能看到6000多段把曼托斯薄荷糖扔进可乐的视频(不明白我在说什么?去YouTube一下)。我个人最喜欢的一段视频,来自一个叫做sonic233e的男孩儿:在这段名为“我和乔丹一对一”的2分半钟的视频里,这个两只胳膊都在小臂处被截肢的男孩儿面对迈克尔·乔丹上篮、胯下运球、背后运球,然后连续两次远投中的……他的技巧、活力和勇气总能打动我,但如果没有YouTube,我这辈子都不会知道他。
别忘了,一百年来,电影和电视从来都是属于专业人士的。为了吸引大多数人的注意力,它也就必须符合多数人的兴趣,而那些个性过于鲜明的作品,被称为小众的、地下的,甚至被叫做邪典(cult)。
为什么如此?因为传统电视是有局限的,它只能在特定时刻将所有人带到某一节目和某一明星前,但YouTube代表着一种全新的进化:不局限时间的,把所有节目、所有明星带到了一个人面前。这就像哥白尼否定地心说、确立日心说,YouTube印证着长尾理论,而长尾的真实存在,让所有传统意义上的小众内容可以以时间为坐标轴成为大众媒体。
比如,至今YouTube上被观看次数最多的作品,是2006年4月6日上传的“舞蹈的进化”。在这段6分钟长、只有一个镜头,而且图像模糊、背景音混杂的视频里,一个中年男人在舞台上配合音乐模仿迈克尔·杰克逊、后街男孩甚至痞子阿姆……8个月时间里,这段本应长眠于家用DV的节目在YouTube上被播放过3700万次以上!而美国最热门的电视节目《美国偶像》也只不过拥有3500万观众。
让我们大胆预言吧:从此之后媒体只有好坏之分,而没有大众、小众之分。
每个皮匠都是诸葛亮
看到YouTube所带来的革命,电视产业们的大佬们在做什么?抱着毛巾被擦眼泪吗?非也,他们正积极地与时俱进!比如,几乎每个好莱坞大亨都在通过一个叫TVNewser的博客了解他们同行及邻居的生活,像ABC新闻台的资深副总裁杰夫·施耐德说,他每天要刷新30、40次这个博客。圈子里不少人甚至积极给博客的主人“爆料”,这样的邮件几乎每天不下一百封。
是的,博客的主人很忙。他叫布莱恩·斯代尔特,21岁,还在上大学。失恋时,他不愿意更新博客,证明他和其他年轻人没什么两样——但电视业的大人物们会催他赶快回到正经事儿上来。甚至他出席一个好莱坞的晚宴时,所有人都排队去和他搭腔,即使旁边一桌坐着乔治·克鲁尼。
而且,几乎每个行业都有一个TVNewser。整个网络业都在关注一份叫做Tech Crunch的博客,它的作者迈克尔·阿灵顿每天撰写几条创业网站点评,仅它的订户就达到了14万人。风险投资行业则在阅读马特·马绍尔经营的Venture Beat,今年以前,他的身份是《圣荷赛水星报》的记者。粗略的估计是,这两份博客的影响,恐怕已经大过了上一波网络热潮中最受创业者和投资者们青睐的杂志《红鲱鱼》。拜托,两个人的博客打败了上百人的杂志?!
另外一则福音是:即使你不是迈克尔·阿灵顿或马特·马绍尔这样的网络媒体独行侠,你依然可以成为一个有价值的新闻源。
不妨留意一下投资类网站愚人金(www.fool.com),这家网站的用户们大多信奉投资大师彼得·林奇的价值观:通过对日常生活的观察找到值得投资的对象,比如通过去多家超市考察某一特定产品的销量,以此判断该公司前景。现在,你并不需要独自成为彼得·林奇,只要有多个人在网络上分享自己家楼下超市的情况,然后共同探讨,很可能得出一些比单独决策更好的结论。
这种“三个臭皮匠,顶个诸葛亮”的民间智慧,被《纽约客》的记者索罗维基写成了畅销书,只是他没有称之为“皮匠理论”,而是叫《群众的智慧》。像长尾一样,它也可以被简单概括为一个惊人的结论:足够多的人的判断要好于无论怎样聪明的少数人的判断。既然我们已经在软件业看到了开源软件的散仙们如何做出了让比尔·盖茨难受的火狐浏览器,你也许可以相信,愚人金的用户们能选出比巴菲特回报率更高的投资组合。
那么,集结普通人,能做出一份《纽约时报》吗?至少有一个韩国知识分子和一个美国电视节目主持人相信这一点。
西江大学的新闻学博士候选人吴连镐曾是个信奉“少数派报告”的人,因为参与反抗韩国政府的学生抵抗运动,他曾入狱一年,之后则就职于另类杂志Mal。
但当2000年他创立Ohmynews时,却发明了一种新闻业历史上前所未有的“多数派报告”——网站的标语是:“每个市民都是记者”——它的“Oh”代表让记者心跳加速的好新闻,而“mynews”强调新闻的来源和去向:每个个人。在传统媒体普遍沉闷死板的韩国,这实在是令人兴奋的一种创新。
在Ohmynews上,每个用户都有一个小额存款账户,当他们看到喜欢的文章并愿意支持作者,就可以选择付出500或者1000韩元给作者。2004年下半年,由韩国执政党民主党支持的法改会和保守法官控制的法院就是否拉进汉城与其他城市距离的问题发生争执,韩国的一位民间学者就这场辩论撰文,并把这篇文章投到Ohmynews,在获得超过20000名读者好评后,他得到了1万美元(我多么希望我的主编也采用这样的考评方式-__-b)。而现在,Ohmynews每天会收到来自上万名市民记者的稿件。
越洋电话中,Ohmynews的传讯总监Jean K.Min告诉我:现在韩国的主流媒体已经开始模仿Ohmynews的形式,让新闻来自于普通人。仅仅如此就够了吗?电话里,我们达成了共识,网络时代的《纽约时报》既是大众撰写的,也应由大众决定哪条新闻更重要(不用编辑稿件甚至不用排版,难道编辑要失业了?),而这正是Ohmynews正在酝酿的改版的方向。不用坐等Ohmynews的改版成果,看看它的美国孪生兄弟Digg,就会明白我们在说什么。
Digg的创始人、首席架构师凯文·罗斯反复对我强调说:Digg的核心在于民主机制,而不是别的什么。
真让人郁闷,罗斯是又一个来自传统媒体的“革命者”:在创立Digg之前,他是一个硅谷电视节目的主持人。他居然放弃了主持人这么一个属于少数人的稀有身份,而让大众民主投票决定,什么是用户最喜欢看的新闻。
不过得承认,Digg是革命性的。首先,它打通了所有的新闻媒体:无论新闻来自《华尔街日报》还是一个默默无闻的博客,它都能被纳入Digg的体系。在我看来,这就好像在二维世界引入了第三条坐标轴。其次,Digg的运行机制是,所有人都可以对新闻进行评价:Digg或Bury,用中文网络的语言说,“我顶”或者“废柴”。那些被Digg得多的文章会上升到屏幕的顶端,而被投否定票则逐渐被淘汰。就好像自由市场让消费者自行选择商品,从而形成了看不见的供需曲线,Digg划出了每条新闻的供需曲线。
我偶尔会想,Ohmynews和Digg的结合,会不会像YouTube之于电视业一样,成为新闻业的个性解放运动?我竟然找不出反对的理由。
“媒体是人的延伸”
日常生活中,人们似乎在无休止地讨论 Web 2.0以及MySpace。而每次参与这种讨论,我常常感觉到,虽然人们从产品、用户体验、创始人等各种角度试图找到MySpace迅速崛起的秘密,但大多只回答了它成功的必要条件。但是,充分条件何在?
在提出我的说法前,让我们先回顾一下伟大的先知,咳咳,麦克卢汉40年前的预言:“媒体是人的延伸”。比起那句更著名的“媒介即信息”,这句话相当容易理解,但在很长时间里,又显得像一句废话。
可是,看看MySpace吧——这世界上还没有另外一种媒体比2003年创立的MySpace更能解释这句诞生于1964年的名言——它让每个人都“延伸”到了一个新的维度,从而产生了一种新的权利关系!
一定程度上,你可以把MySpace理解为两个同心圆。里面的小圆是它的核心人群:明星。外面的大圆是所有的普通用户。应该说,MySpace外环究竟可以拓展多大,取决于其内环的质量。
这也正是为什么,它热衷于宣告自己有超过220万只乐队(全美国你已经数不出多少歌手和乐队在这里没有自己的页面,因为他们不敢)、近一万名演员,数千名电影导演。因为,与电影院或唱片店不同,这一数量广阔的明星队伍,与普通人建立了一种前所未有的亲密的互动关系。在网站里,所有人都把其他人称为“朋友”,无论他是一个明星还是一条狗。就是说,普通人和明星之间,跨越了时间和空间的障碍,形成了直接的关系。
明星融入普通人的日常生活,还只是MySpace成功的充分条件之一。条件之二是,以明星为中介,普通用户也就是粉丝之间结成了一张网络。他们围绕共同的话题展开讨论、形成友谊、病毒式传播各种新的时尚信息。就这样,MySpace变成了一个活网络,并以每天近30万新增账户的数量膨胀(相当于每天都有中国的一个县在那上面注册)。
MySpace是媒体?传统意义上来说,不是。它没有传统意义上的新闻,每天19点也没有新闻联播,它不过是一群读者、歌迷、观众的集合体。但换个角度说,它是一种全新的媒体:你想了解某一明星的最新动态,直接去他“家里”看看就好。
用伟大的经济学家罗纳德·科斯的说法:这降低了“交易成本”。咳咳,这个天才在27岁时写就的《企业的性质》问到:为什么经济体是由大量的商业企业组成,而不是个人通过合同的形式交易组成?答案是:因为寻找信息、竞价、保护商业秘密、监督和执行都有成本。54年后,他因为这一天才问答获得了诺贝尔经济学奖。
让我们简单模仿一下科斯。为什么影迷、歌迷们需要娱乐新闻?因为,和明星直接接触需要巨大的成本。但在MySpace时代,这个成本被降低了。
再给你一点想象空间。某天傍晚,一家名为雅搜的创业公司的联合创始人来到我们的编辑部,滔滔不绝地给我讲了他们公司的五种产品。不可否认,其中一种产品让我眼前一亮:他们把一个输入框置入明星的博客,粉丝们只要在输入框里敲入自己的手机号码,就可能通过后台接通明星的手机。虽然接通的时间和几率都是被限制的(比如一天只有2、3个电话可以打通),但与明星直接通话的可能性和可接受的价格(5角?1元?)的确缩短了普通人与明星之间的距离。这个功能若被应用于MySpace,会怎样?
将这一造福普通人的模式合理利用,可以得出这样的结果:把用户和品牌的距离拉近。比如宝洁把一款名为“不可抵抗小姐”的佳洁士牙膏放到MySpace上,竟然获得了4万名“朋友”以及超过300万次点击(让300万人看到牙膏广告需要多少成本?)。在《X战警III》上映前,“它”的朋友已经达到160万人。更重要的,地下乐队和默默无闻的创作者获得了零成本的营销工具:在唱片业整体暗淡的今天,一个在MySpace上表现不俗的地下乐队可以卖出5到50万张唱片。而那些掏不起钱做市场推广的个性化服饰,也可以通过MySpace卖到全美国。
如果说传统媒体是间接的营销工具,MySpace或许是首家生来具备营销本性的媒体公司—你可以把它想象为一个以网络为动力的、长满喇叭的机器。
收入问题
有人提醒我说:“你忘了说一个问题:新媒体们究竟怎么赚钱呢?”
是的,老兄,这是个全世界都在思考的问题(而这个博客免费,也并非是没有原因的), 即使收购了MySpace的新闻集团和收购YouTube的Google,也还没有找到答案。因为:新媒体的存在方式是与传统的营销方法相违背的。
以MySpace为例,它的成功原因之一是它给予用户充分的权力设置个人页面,但站在广告主的角度考虑,多数公司不会愿意在那些丑陋或简陋的页面里嵌入广告。甚至网络上最常见的商业化智慧——通过信息匹配来放置相关广告——也很可能并不可行:一个年轻人的页面上很可能充斥着无厘头的对话,没有广告商能对它们配置出相对应的、成规模的广告。
于是,2006年,如果不算Google与其9亿美元的3年交易,MySpace的收入只有2亿美元。这个新媒体的代表,收入还不如Business Week或Fortune这些70多岁的传统媒体,也与雅虎和Google的收入相差甚远。
可人们依然是乐观的。毕竟,按照网络业的说法,一家有1亿名注册用户的网站,应该有一亿种赢利的可能性。找出它来只是时间问题。试想一下,如果某天MySpace和YouTube只从美国670亿的电视广告市场分走10%,也已经是个可怕的数字了。
像我常说的,做记者而非博客的好处是,你可以把你想不明白的问题,抛给某个领域的权威。于是,我找到了分众传媒的CEO江南春,他被投资者称为广告领域的专家,他所开创的楼宇液晶电视广告模式,则在几年内成就一家市值超过35亿美元的公司,相当于YouTube市值的2倍。还有一个小秘密:过去几个月里,他还试图收购一家门户巨头。
江南春建议我去看看“好耶”。行业里的一个普遍认识是,这家在线广告代理商和技术提供商很可能成为2007年最先上市的中国网络公司。
与传统广告商们不同,好耶并不仅仅帮助广告主研究媒体,它的独特竞争力在于分析用户:通过追踪用户浏览器上的cookie,识别判断用户类型和喜好,最终弹出适合对方的广告。而且,好耶放弃了传统的按天数、按流量投放广告的方式,甚至改变了按点击收费的模式,开始采用 CPA(Capital Per Action)方式:不仅把广告送到用户眼前,只有在用户进行具体行为,比如一则信用卡的广告诱使用户即刻链接到客户页面,申请办理了信用卡,才会让客户埋单。
而将好耶的思路延伸到网络之下,就是江南春热衷的“生活圈媒体”概念:以人每天的生活轨迹来构建的媒体接触,最终实现随时、随地、任何形式抓住用户。
就像我之前说过的,通过大众媒体寻找大众市场的时代结束了,不仅媒体们需要变化,广告主也必须将精力由媒体分散到消费者:受众是谁?生活形态怎样?什么是他的媒体接触点?什么是他的沟通渠道?如何能把广告植入到目标受众的生活轨迹中,成为他生活的组成部分?——那么,未来的媒体也许是无所不在的。
不过,且让我代表传统媒体说上几句:不要盲目迷信所谓的形式。
这里有几个鲜活案例。2005年,分众传媒上市后,无数效仿者出现了:酒吧,机场,公交车,出租车,校园食堂,甚至卫生间……它们真的做到了随时、随地、任何形式!但理性一点你就发现,空间上的无处不在也许意义不大。比如校园食堂的液晶广告,因为学生的“媒体接触点”已经很多,新的广告形式不会比校园BBS 甚至校园广播台更有影响力。而机场看似直接触及高收入和高消费人群,但因为每个人去机场的频率并不太高,传播的连续性就要差很多。
而且,商业史上还没有任何一个行业在高度竞争下过着好日子。新进入者们,小心了。
再见
默多克说:“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给人以选择。”
我想这句话足以证明,他能够成为我们这个时代最成功的媒体巨头,并非偶然。而我每次更新这一博客时,都越来越清晰一个思路:那就是,传统媒体和新媒体没有根本恩怨,也不是谁取代谁的关系。我们只是为人们提供了更多选择,当然,所有人也都希望成为被选中的。
而作为传统媒体的一分子,我们的选择是:以更开放的心态迎接新媒体时代,而那些最大程度解放消费者的方式,也必将成为解救媒体产业的方式。
用这个理由,我说服主编把我的一系列博客变成了杂志的封面文章!因为它现在还是一篇博客,所以我可以用其它所有正统杂志的封面文章里不曾出现的语气对读者——也就是你——说:新年快乐!
由 张亮 发表于 January 5, 2007 07:06 PM
评论
一直rss收藏你的文章~~
非常喜欢你谈论的东西
很遗憾不能带来收入:)
新年快乐!
由 远航 发表于 January 5, 2007 09:53 PM
有点BW那篇写博客的报道的风格,不错!
由 sunny 发表于 January 6, 2007 02:16 AM
等了几天终于等到大作。复制下来细细看。
就冲你这个,回去我也会订这本杂志。
由 Martin 发表于 January 6, 2007 04:27 AM
一直忘了跟你说,我觉得封面把陈同志的脖子ps掉有点失策。一个没有脖子的大脑袋悬浮在上面,看了感觉不太好,虽然有广告条遮住了。如果觉得保留原来的脖子不好看,叫美编在那里画一个简单的卡通小领结或者衣领什么的就可以了,感觉可能就不会这么突兀了。
由 Ex 发表于 January 6, 2007 03:02 PM
好玩的稿子,再次表扬!
但放在这里远没有在杂志上好看.看来传统媒体仍有可为.哈哈.
由 猪头 发表于 January 6, 2007 05:24 PM
嘿嘿。。。
那么我的礼物里再多放一本杂志,叔叔不介意吧。。
^o^
由 貓小九 发表于 January 6, 2007 08:17 PM
呵呵,喜欢这种像BW的写作风格,的确好玩,给人带来阅读快感。2006年新媒体里热闹的事儿都被拉出来遛了遛。其实我觉得从500年前的铅字印刷术,也就是大众媒体的诞生开始到现在UGC的新媒体,就像一棵大树的根枝不断的延伸,是技术和制作、传播工具的易获得性让媒体渠道越来越扁平化,制造者构成越来越宽泛化,以至于个人化,但从本质上来说,这一趋势从500年前就开始了,所以随着根枝不断延伸,相信各种新花样也会越来越多……新产生的好玩得东东要做的就是要在延伸的过程中,在根枝越来越细的情况下找到源源不断地养分吸收渠道,让自己存活下去。传统媒体也不必妄自菲薄,而应该和新生长出来的根枝一道让整棵大树枝繁叶茂~~~~~~
由 Yuki 发表于 January 6, 2007 09:27 PM
呵呵,一直看你的文章,就是喜欢,希望有天自己的产品也能出现在你的文章里。
由 胡腾 发表于 January 7, 2007 02:01 AM
好文,一定要买本杂志看看
由 xiangge 发表于 January 7, 2007 08:37 AM
分析的比较深刻。
文风还算幽默。
继续加油。
由 silvere 发表于 January 7, 2007 02:36 PM
写的很好,收录了
不知道07的MYSPACE在中国是否能续写辉煌
由 Jennifer 发表于 January 7, 2007 03:51 PM
我又有不同的看法了。
說到網路,3w的世界,它之所以強盛,就是因為它無端地破壞了所有的既定秩序,解構了所有的利潤產生環節。這是它興盛的一個最大原因。
它本身能謀利嗎?
我認為太難了。
因為,網路若是一心想著謀利,那麼,它的價值就會不存在,它的強大,也會立刻變得弱小不已。這是網路的宿命。
youtube被google買下了,是股權的交換,謀利了沒有?沒有呀,它還是一具巨大的燒錢機器。google本身謀利了沒?有呀,可是,它還是建立在「廣告」這個傳統的利潤環節上,它用搜索引擎,去捆綁廣告,它創造了一個新的廣告銷售平台,吸引了廣告商的投入。
如此而已。它不新,一點都不新,錢從廣告主來,利潤的原點不變,它只是創造了一個新的廣告平台,提供了一套新的廣告計價方式。
是這一點創新,如此而己。
但,廣告這個東西沒變,一點沒變。
用這個思路來看網路,網路謀利太不可思議了,有巨量的訪問者又如何?到最後,大家還是在搶奪廣告。google的成功,是讓小客戶大量出現,而大客戶,又相信在google上的投放效果,google本身完全不生產任何東西。
它只是提供了一個全新的平台。廣告是舊的,網際網路也是二十年以上的舊東西了。google只是提到了新的平台,給予新的定義,提出新的手段。
說到底,還是廣告本身,這個舊的東西在作用。
至於什麼博客,什麼myspace,我都覺得扯淡,它來了去了,sowhat,myspace之前,也有geocity呀。也有bbs呀,它們除非能出現行之有效的收費制,不然,光是大家吃廣告。
這樣的媒體,何新之有?
雅瑪遜新嗎?新個屁,你不是也說過,雅瑪遜的營利低到嚇人,它的新,都是狗屁炒股人炒出來的概念,雅瑪遜跟郵遞購物公司有啥不同?
同樣,所有的網站都一樣。
單機遊戲垮了,自然,電視遊樂器會來取代,只因,不是每個人都愛rpg,也不是每個人都玩「那種」類型的遊戲。其它的遊戲,只是轉換了平台,變成在別的平台上產生利潤。如此而已。
說到底,還是一個特例和常例的判斷。
有一千萬個,或有一億個用戶,就能產生價值嗎?
我不覺得。
就跟我拍的節目一樣,打個比方,我拍兒童節目,結果,觀眾有六成是中老年人口。那麼,除非這六成的中老年人口去消費購買相關產品,不然,就只能計算這剩下的四成目標觀眾。
而這四成的目標觀眾,如果沒有對應的相關產品讓他們消費,那麼,這節目,是兒童節目,又或是綜藝節目,已無關宏旨。
只因,兒童節目就該有「文本-觀眾-相關產品-消費」三個完整的渠道,少一個,不僅是缺陷,而是整個節目的價值就被瓦解了。
來看網路世界吧。「文本」,想利用web2.0來解決?可行嗎?我很懷疑,若可以輕易解決,現在的sohu、奇虎,也不會打開來,全是裸體照片,和語不驚人死不休的標題。
「觀眾」有一億人或一百億人,也不重要,除非觀眾會去「消費」。
問題來了,網際網路提供了什麼相關產品了?網際網路的特色就是盜版、免費,它哪有什麼相關產品可言呀。
沒了相關產品,觀眾不消費,這個利潤鏈就有問題。
因為它不存在嘛。
google利用天量的主機,來掃描所謂的網路世界,用它獨特的技術,給你搜尋的結果,然後,分析你的搜尋目的,提供對應的廣告,最後,從廣告上賺錢。
這些,都是完整的天才和苦工結合。
至於什麼博不博客,那叫扯淡。
錢要有那麼好賺,世界上不會只有一個google。
最後,附註一點,所謂的股值,股票云云,不是利潤,我從來不認為那是所謂的利潤,一個不賺錢的公司,用幾百幾千億去買它,我認為是亂搞。是絕對的亂搞。
那,也就跟所謂的炒房,炒一手、兩手,三手,不管怎樣,總有最後一個笨蛋去損失。這個生產鏈,整一個都是虛的。
我想這道理,上次網路泡沬時,被人反省了一通,現在呢,股市又在上揚,人們,又結了新疤,忘了舊疼了!又在說那些九零年代中期前的老笑話了……。
由 yol 发表于 January 7, 2007 06:01 PM
好长啊,看得心潮澎拜,精彩,不能白看了,留言,敬礼!
由 xiaodouban 发表于 January 8, 2007 12:04 AM
好文,收藏至20ju.com
由 笑笑生 发表于 January 8, 2007 12:25 AM
同意老Y的,我也觉得现在的WEB 2.0已经没啥值得关注的了,不如转而关注真正的科技进步——即使是关注下gadget也行啊.
由 -2 发表于 January 8, 2007 02:45 AM
我倒不太同意老歪和-2的说法。
我觉得不能因为它不赚钱,就否定web 2.0自身的价值。
因为web 2.0终归还是改变游戏规则了,破坏了传统媒体的游戏规则。就像skype破坏了传统电信公司的收入基础,这么大的事情,当然要关注,而且要真的关注啊。
或许在收入模式上,web 2.0还没有证明什么,但就像那天我跟香蕉说,在 电 刚被发明的前10年,你也不知道它未来会有这么大影响。
由 vagabond 发表于 January 8, 2007 10:10 AM
電可從來沒有燒錢過。它一開始就盈利了。也許在基礎建設的階段,它燒過錢,但,至少,它一開始就向用戶收錢了。
網路,用我的比喻,好像是農業一樣,因為每個人都能種地,毋需技術,那一畝二分地,都能長出莊稼來,ok,這就是一個供給和需求的問題。
當陝西的西瓜生產過盛時,我一個工作人員打電話來,說,老板,到我們家拉西瓜吧。
我老婆說,你不如到樓下買去,不信的話,你算算時間油錢,真不如樓下買的便宜。
一斤不到一毛錢。過剩到只能用毛毛來計算。
我們說web2.0,我就問一點好了,難道web2.0可以脫離正統經濟學的考量?當一樣物品在市面上供應過剩時,難道它不會跌價,甚至跌到沒人要的地步?
現在的網路問題,當然還是內容問題,內容原來是太珍貴了的東西,可又因為內容太容易被複製,劣幣驅逐良幣,這內容又變得一點價值沒有。
滿街生產過剩的西瓜,連帶著,原來價昂的無子西瓜,小玉西瓜,它原來沒有生產過剩的問題,現在也跟著一斤只賣幾毛錢。
我相信網路改變了這世界。但,網路不可能連基本的經濟學都改變了。
也是因為網路的非法,無序,使得大量無版權的玩意橫行,於是,管你什麼西瓜,你再多,量再大,每人一片田,生產一片田的西瓜,到最後,也只能爛在地裏。
說到底,至今網路上賺錢的,只有兩種人,一種是給你賣農具的,一種,是給你組織農業觀光團的,開游覽車的。
像設備商,供應網路公司的,這些賺錢了。
而組織農業觀光團的,像是isp或電信公司。
google呢,就是賣觀光手冊,靠上面的廣告小頁賺錢。
真正的農地擁有者,那些悶頭種西瓜的,全是賠錢賺吆喝,看別人吃香喝辣,自己餓的不明所以。
如此罷了。
說網路,還是想想最基本的經濟問題吧。
由 yol 发表于 January 8, 2007 12:06 PM
终于可以在这里大肆肉麻一下(在杂志社里还真不敢),偶就是喜欢这篇文章,大大的喜欢。
网络上流传地大多空洞的,炒剩饭的,老题材的,玩假深沉的,实在是看腻了...
一个文章里能谈到新趋势,新机会,还有许多新的现象,又有很多新颖的观点,(还有许多名词可查...),行文又有趣,我觉得算是高效阅读了。
由 围巾 发表于 January 8, 2007 01:16 PM
是啊,那我天生是种西瓜的,怎么办?
由 vagabond 发表于 January 8, 2007 01:22 PM
啊呀,爸爸你把我的观点说掉了…
yol的观点值得商榷。在之前内容为王还是渠道为王的争论中yol可是力挺渠道的哟,还给出了盗版发行对电影制作的影响为例。同理,就算网络只是渠道,连盗版都能影响到好莱坞,为什么这种更广阔更革命的渠道不能同样起到破坏与重建的作用呢。网络的影响才刚刚开始显露,现在下定论还太早。
web2.0对内容的影响是不可否认的。坏的方面就像yol说的裸照av横行之类,好的方面从张亮写过的“个人媒体时代”可见一斑。web2.0是制造了无数的垃圾,但是传统媒体制造的垃圾也不少。不说电视行业,就说诺大一个新华书店,值得流传下去的书有多少?这还是人类几千年来沉淀累积的结果。不过是传统媒体的性质决定了它制造垃圾的速度快不起来,而网络给了我们快速制造和复制垃圾的利器。垃圾是我们制造的,不是网络自己制造的。渠道就算能决定内容,也要通过我们的脑和手来决定。我们控制不了渠道,还控制不了自己么?所以归根到底web2.0能走多元,在于我们这些人自己能走多远。web2.0是有被夸大,但是如果我们足够清醒,就不会随大流夸大它,也不会因为它被搞的乱七八糟就否认它的意义。
说到底,主要问题还是在于网络这种传播渠道怎么赚钱的问题。关于这个yol说的很有道理,没有什么可辨的。能赚到真金白银才是王道,其它的都是扯淡。也说到电有没有烧钱,是不是一开始就盈利。这里有一个问题,电本身是一种实在的商品,在21世纪你要用维持基本的现代生活就要为它掏钱。但网络第一不是需要交换的实在商品而是渠道,在这个渠道背后是服务;第二它还不是生活必需品,可能到了22世纪人们就像不能没有电一样不能没有网络,但是眼下没有网络除了很不方便外也死不了。所以google牛啊,在别人还在发蒙的时候,人家毫不手软的大把赚钱。就凭这一点,管它是天才还是新时代的机器苦工,google都值得好好考量。
目前广告确实是现在比较靠谱的盈利方式,但是这不意味着广告是唯一的盈利方式。我们这代人认为网络天经地义就该免费,但是我们下一代人也许不这么认为。他们最晚从中学开始就在为网络掏钱。我觉得网游与qq对网络的一个贡献就在于它们让年轻人认为为网络服务付费理所当然,就跟看电视和买书要给钱一样自然。现在网络的盈利模式才初现端倪,myspace和youtube赔钱很正常,谁让它们生在一个市场不成熟的时代。就算myspace和youtube撑不到盈利的时候就挂掉了,很快也会有后来者和新的形式、内容接班。长江后浪推前浪,前浪死在沙滩上不是么。web2.0死了还有3.0,4.0等着瓜分前几代人费劲培育起来的市场。总要有人当炮灰交学费。
关于股市和经济学原理的话yol说的也对,google@500时我写的那个东西也就这么个意思。不就是格雷厄姆以真实的内在价值为依据的价值投资法和凯恩斯以大众预期为依据的空中楼阁理论么。现在网络是处在虚火上,其中的泡沫可能还没有第一次破裂的时候多,却也不少了。但是这种一窝蜂的狂热不是很正常的么,从古至今我们看的还少么。17世纪的荷兰郁金香就不说了,1960年代电子潮风魔的时候,连生产鞋带和蛋糕的公司都要在名字里嵌上“tronics”,就这样都还有人死命追捧。用户确实不等于价值,不能消费的一亿用户也确实等于零,但是这不能消费的一亿用户可以让你用来圈钱圈到手软。现在的经济情况和网络的性质都很适合这种博傻游戏,大家玩的不亦乐乎,谁管泡沫破灭的那一刻呢。新闻集团和google作为收购方又真的是看重了myspace和youtube赚钱的潜力么?未必,它们可能是在为今后布局,战略意义大过财务意义。
再说这种狂热等到泡沫多破灭几次自然会消退。当人们把新生事物吸收到日常生活中当成一种见怪不怪的基本元素时就能理性对待了。所以泡沫也不全是坏事,就像厚厚一层浮土,就等着没有根基的大楼倒下来把它夯实。反复倒几次,基础也就打实了。只是在这个过程中肯定有牺牲和浪费,谁更傻更贪心就更倒霉。当然也不乏生不逢时的理想青年被迫为自己的时代交学费的,那么也怪不了别人只能自认倒霉了。
最后说到种西瓜,这个比喻也很好。但是说设备商赚钱了,我貌似在流行本文《世界是平滴》里面看到米国的它们早年在泡沫破灭是时候赔得相当惨烈嘞,所以现在我们才能上网上的这么high。网络当然不会改变经济学的基本规律,但是按照基本规律来看,也得不出网络没有前途的结论呀,不过是眼下要狠狠的交一大笔学费才能获得秩序罢了。
“真正的農地擁有者,那些悶頭種西瓜的,全是賠錢賺吆喝,看別人吃香喝辣,自己餓的不明所以。”种西瓜的大部分时候都是闷头种,难道传统媒体时代的西瓜比现在更有机会清空么?也不见得吧。以前的西瓜走供销社,统购统销,买卖都在控制中。现在是瓜田里忽然跑来了一大帮人参观,闷头种西瓜的人抬头一看这么多人,心中一喜,以为每个人都会买几个西瓜。结果大部分叫嚷着看了看就拍屁股走人,有的还偷几个西瓜跑,有的还在瓜田里搞了破坏。那么现在种西瓜的是不是比以前更悲惨呢?也是也不是。空欢喜是真的,但是机会也是真的。等统购统销的模式逐渐淡化,不能光低头种瓜要自卖自夸的时候,种西瓜的就能看出以前那么多人在自己心中激起的澎湃感情没有浪费。种西瓜的怎么出头?除了种出更好的西瓜,除了通过供销社供应市场外,也要学会经营自己的“农家乐”。既然自己是大环境的一部分,跑不脱关系就只能咬牙坚持了。肯定有人一辈子赔本赚吆喝,也肯定有人最后暗中偷着乐。还是那句话,总要有人当炮灰。没有哪次进步可以不付出代价。全当牺牲小我,成全大我吧…
啊呀,我可以把这个当作自己的blog更新嘞…= =
由 Ex 发表于 January 8, 2007 03:00 PM
我算是一家Web2.0企业的工作者,最近就一直在研究web2.0的赢利问题。
到目前为止,Web2.0企业最大的成就就是YouTube把自己卖了16.5亿美刀!可是,研究了许久YouTube,也没有发出他的什么赢利的模式,只有那么大的用户群吸引眼球而已!
因此,我觉得,做Web2.0,就算是你有明确的目标群体,但是,你没有明确的让目标群体掏钱的手段,那么,你所做的东西也是白做。
研究Web2.0越久,我越觉得这玩意儿越虚了。。。
由 骨头 发表于 January 8, 2007 03:40 PM
为什么要考虑那么多的盈利模式呢,我感觉Web2.0,纯粹就是网络世界的共产主义,现实中没有实现,网络中实现一把。理想高于现实。
由 spyer 发表于 January 8, 2007 04:40 PM
虽然我厌倦了web2.0必谈广告,好象没了广告好象不能活一样,但是这不能说明以后没机会啊.....
web2.0会找到机会的....
由 围巾 发表于 January 8, 2007 05:07 PM
我從來沒說過,內容為王,以前為是,現在依舊如是。
從來就是渠道商在掙大頭。你有一千萬個編劇,一千萬個導演,一千萬個演員,一千萬個工作人員,他們在為多少家公司提供服務?
當然是那區區幾家,那幾家區區的公司,掌握了渠道。
當網路把那些公司打倒了,像唱片公司,快一死為淨了,比如台灣,滾石、飛碟這些老唱片公司都撐不下去了。
出來什麼?
mp3下載。
老渠道死了,有新渠道出來接手嗎?沒有的。
這,就是網路的可悲之處。
網路要能賺錢,除非有公權力介入。先讓你不淮傳輸盜版,再命令你不淮使用盜版。抓到要坐牢。
除非如此。
問題是,台灣抓盜版了,香港關bt發佈者了。就算中國也有這樣一天,都不敢玩了。那還有俄羅斯呀,還有東歐呀,還有許多地方在法外提供你盜版使用。
要真有網路收費營利的一天,也許就是地球統一聯邦成立的那一天吧。
由 yol 发表于 January 9, 2007 12:54 AM
真正改变游戏规则的,还是科技.因为有了现在的硬件基础,于是Web 2.0的种种应运而生.因为带宽够宽,YouTube才能卖16亿,换了在98年那会,大家都用56K猫上网,顶多也就泡炮BBS,混混聊天室,所以那会儿赚钱的是新浪,网易,搜狐,没YouTube,Emule,BT什么事.赶明儿Matrix了,我们现在所关注的Web 2.0就成了一堆垃圾,没人玩儿了.说到底,游戏规则只是科技的副产品而已,是一个时代的人的生活方式,生活方式本身是没有价值的,人们说起上一代人的生活方式,都是当笑话说的,只有身在这个时代的人,才会严肃地讨论他们的生活方式.
由 -2 发表于 January 10, 2007 11:38 AM
确实好长滴文章.
由 mxay 发表于 January 10, 2007 03:38 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