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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vember 08, 2005
投出一个Google难不难?
我这个人有一特不好的思维习惯,爱把事情往神圣了想。比如看了Michael Moritz的故事,经常会想一个问题:投出一个Google难不难?
比如这个问题问给杨致远,他说是挑对人的本事。这可是个几近真理的答案,可Moritz的老板Don Valentine不是也说过:要赌就赌赛道,不要赌赛手。
这么说来,关于投资时人和事业的平衡,似乎就成了一个鸡生蛋还是蛋生鸡的问题。难怪国内有个做buyout的名人跟我不屑的说:VC,那叫spray under pray——祈祷下的播种。
于是,越想这事儿越神秘,干脆只能佩服Moritz投资Google是个天才的举动。
最近跟联想投资的老总朱立南聊起这个事儿,他有个不错的答案。或者说,应该是这个答案的前一半:找到一个Google难不难?
似乎是不难,因为风险投资本身就是个承担风险的事儿,但不是每个项目都承担一样大的风险。你先把那些看好的公司投了,剩下的钱,可以去投一些早期Google那样的,看不见商业模式,但有很好的用户基础的公司。这样的公司,不会都赢,但赢一个,一定会有高回报,所有的损失也补回来了。
这是一个反普归真的智慧:既然是场承担风险的游戏,就别相信那些表面的东西,而得相信些最基础的东西。比如,对于一家网络公司,创始人和商业模式当然都重要,但最重要的是你赢利之前获得的用户忠诚度以及用户增长的速度。
这时我又忍不住要提到web 2.0。最近大家忙着给web 2.0下定义,似乎还是太过文人的路数。真的操作者,比如Yahoo收购Flickr,或者新闻集团收购My Space,甚至众巨头竞购AOL,看的仍是最最最基本的东西:对用户有多大的吸引力。
不过,那个问题还有第二层次:你找到一个有大量用户的网络应用,怎么把它塑造成Google这样的总能花样翻新的公司?
虽然这不是一个容易找到充分必要条件作为答案的问题,但有一个必要条件:你至少保持推出新产品,不管它们有多创新。
这个道理,Murdoch这个似乎外行的媒体大亨最清楚不过。他自己说,别看今天My Space人气居高,我们不能持续提供惊喜,很容易就成被遗弃的对象。
说来说去,我得出了一个庸俗的结论:在我们把Google神话的时候,别忘了支持它成长的还是两个基本元素:流量+产品。或许我们很难见到下一个Google,但在网络上做事儿,至少得遵循这两个基本原则。不过说起来,这其实是一切商业的规则,我靠,白写了这么半天。
由 张亮 发表于 November 8, 2005 08:46 PM
评论
棗子你的困擾,歸根究底可推到一點,就是你不相信這個世界上有「狗屎運」這兩字。
一定要把商業的成功,推到可量化,可計算的分析和數據上頭去,問題是,很多時候,生意能不能作成,多一半,是運氣使然。
而這運氣二字,就是讓你白寫半天的主要原因。
可惜,你知道自己白寫了,卻不知道自已問題在哪裏喲。
由 yol 发表于 November 9, 2005 12:49 PM
是啊,狗屎运啊。比如skype,两个创始人根本不懂技术,从Kazaa到Skype,全是从爱沙尼亚招聘的bluemoon小组做的,Skype的成就,到底该算谁身上?
由 vagabond 发表于 November 9, 2005 03:20 PM
我們現在也應該招個小組來作這種東西。
比如,p2p電視一類,我是看好到叫媽。
人家有愛沙尼亞,我們有中國。
由 yol 发表于 November 9, 2005 05:03 PM
默多克雖然老,但是不糊塗嘿。
就不要神化Google啦,網絡到底是媒介,無非是在市場學那幾個步驟之間來回做文章。
由 underland 发表于 November 9, 2005 05:30 PM
地下同志,辜且可以改名為「Mrs.No」
由 yol 发表于 November 9, 2005 07:14 PM
哈哈,專門打擊“把事兒往神聖了想”的同志。
由 underland 发表于 November 9, 2005 08:07 PM
说做就做呀
由 vagabond 发表于 November 9, 2005 08:35 PM
总结一下:
1、公司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目标市场必须有足够大的用户群;
2、你现有的用户的忠诚度/活跃度和用户增长的速度;
3、持续让用户保持忠诚和活跃的能力,包括创新、运营等;
4、商业化的产品和服务,获得赢利。
由 lxceo 发表于 November 10, 2005 09:02 AM
很喜欢你blog的内容和风格
都是原创的文字和心情
可以问一下你blog用的是什么模板么
由 parroter 发表于 November 10, 2005 09:57 AM
就是在mt的基础上小修小改的结果
由 vagabond 发表于 November 10, 2005 11:13 AM
现在的voip好像很火,除了国家政策外,可能会是最有潜质的一个东西了。但是电信和信息部,可能不会让人投产这个东西。有些人在通过国外的服务器,在做,但是形式单一和月租收费,都制约了它的发展。
由 老张 发表于 November 10, 2005 11:19 AM
我說棗同志,你這個blog的回復裏充滿了不知道哪兒來的各種廣告阿。。。
由 underland 发表于 November 13, 2005 08:50 AM
了解了 多谢
整体页面很整洁 最好玩的是有正在看的书显示 这个好玩
由 parroter 发表于 November 14, 2005 09:12 AM
大哥,别写google那么好啊,我上午刚收到google, 给我www.baigoo.com 的律师函,我还在考虑怎样应付呢~!郁闷中。
由 胡腾 发表于 November 15, 2005 09:14 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