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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bruary 27, 2007

Jobs可学习的才能

一谋同学在大杂院说:

有感于枣子的总结: Jobs对新市场的思考方式: 1、这个市场会有多大,是大众市场还是细分市场? 2、是否有一些技术阻碍了一个细分市场成为大众产品? 3、未来的技术发展对这个市场是促进还是毁灭?

针对后两点,从某个角度看这当然是通畅的想法,因为规避了困难和风险。。但从另一个角度看,,这种思路意味着:
“没有可能做出真正的技术突破”

“没有可能为用户疏通真正的瓶颈”

或者“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创新”

我觉得苹果正是一家这样的公司。它的成就多是改良,少有突破。。不象微软或者google,突破了真正的技术障碍,为用户解决了关键性的问题。。

虽然我觉得一谋的理解和我的理解有所偏差,但我觉得他涉及了两个问题:

1、微软、苹果和Google的核心竞争力是什么?

2、技术突破是不是能开拓出一个大市场来?

因为他的问题逼我多想一步,于是回答的就很爽,也转回来:

首先,我那个总结,是基于Jobs关于平板电脑的分析,得出的一个猜测。

其次,其实无论Gates,Jobs还是Google兄弟俩,都不是纯粹的技术天才。我觉得他们的共同点是,都看对了市场。技术的问题,大家则有不同程度的突破,但比如微软的竞争力,我觉得是它有很强的学习能力,把市场上各种创新的软件融为己用。它自己攻克了什么独特的技术,我想也不尽然。Google当然做了个很好的搜索引擎,但它的成功,我觉得是多方面的。Google最让我震撼的,是它在7、8年的时间里,打造出一套成熟的技术开发平台(从自己的操作系统,到map reduce这个软件发布平台),开发出自己的分布式存储系统(它自己组装服务器嘛,Google自己的人说,如果我们是个硬件公司,我们每年生产的服务器可能是全球量最大的),它搭建了Adsense和Adword为基础的广告平台及广告网络(有多少网站没有自己的广告渠道,采用代理,甚至借用Google的),它有自己的管理创新(像学院一样,组织bottom up的研发)……没错,Google的技术很厉害,但我觉得支撑它1500亿美元市值的,是它在这么段时间里,打造了这么多基础竞争力,可以把它的强大的技术快速发展出去。

但不管怎么说,微软再厉害,Google在厉害,都因为它们站在了一个时代发展最快的潮流上。微软是软件的兴起,Google是基于搜索引擎的中小企业的广告市场。Mike Moritz的比喻是,如果你后面有风推着你跑,你总的跑的快些。

我觉得,Jobs在这方面其实很像Gates。他回到苹果之后,不管他怎么做,他认准了,自己要去赌那些大市场。也许我在大市场做的不够好,比如在电脑市场只有不到5%的市场份额,那还是比在平板电脑这种细分市场更好。如果我能在一个大市场获得大成功,比如iPod,那我就赚翻了。

再来说一谋的问题:“我觉得苹果正是一家这样的公司。它的成就多是改良,少有突破。。不象微软或者google,突破了真正的技术障碍,为用户解决了关键性的问题。。”

这问题说到底就是,技术突破是不是能开拓出一个大市场来?

maybe yes, maybe no。

至少,苹果从来不是个轻视技术的公司,在该使用新技术的时候,它比很多公司要勇敢的多。比如,它是最早使用鼠标和GUI的电脑公司,也是最早积极使用USB接口的,这几年它还是最早开始使用吸入式光驱的,更不用说,它在iPod上用scroll wheel这种以前从来没被用在mp3播放器上的技术,在电话上使用multi-touch这种技术。

但技术突破,的确不是苹果的秘宝。苹果的必杀技,是一种谁也没法解释的东西。比如老歪说创新的产品比iPod好,当初Dell推出自己的MP3,硬件跟iPod差不多,价格还要便宜,但做两年就把产品线关掉了。苹果呢,也遇到过很多挑战,比如屏幕和后背的不锈钢壳太容易划伤,比如电池问题,但它的用户就是喜欢它,能宽容它,那么多人,愿意买iPod,或者把iPod做礼物。

我觉得这是无法解释,也无法复制的——有人说苹果把60年代精神,所谓摇滚加宗教有效应用于商业,但这东西不可说,不可学。可说可学的,还是Jobs对大市场的关注,而且,每当他进入一个新市场,他会把市场的竞争标杆提高一块。Macintosh是最早的把图形界面的操作系统商用的电脑,iPod把数字音乐播放器市场展示给全世界,Pixar率先打开了3D动画市场……现在苹果又在做至少两个市场的长远计划,一个是手机,一个是电视机顶盒……我觉得这是Jobs可学的(虽然依然很难学)的才能。


由 张亮 发表于 February 27, 2007 10:41 PM

评论

反对转移战场,,在这里没有话语平等。

我当然也不想否认市场,,我也知道太照能手电不能做。

也不否定jobs啊,,我只是讲一个人的固有思路可能带动他成功,,也可能是他最大的局限。

简单讲是这样的:拥有广阔市场的,,技术代价很高的革新,,比有同样规模市场的,,技术代价低的项目,,更加有竞争力。

当然还有第三种。。就是那种做门槛很高,,同时市场没有得到肯定的事情。

比如,google.

比如,太阳能手电。

张一谋 发表于 February 28, 2007 05:40 PM

是“blog”这种形式没有话语平等

张一谋 发表于 February 28, 2007 05:46 PM

技术永远不会是一个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前车可鉴,目前岌岌可危的施乐公司到现在还拥有一百多项技术专利呢,SO WHAT?

是与众不同的战略才会是制胜的唯一法则.

从波特的竞争战略理论有三个最主要的方面去建立自己的核心竞争力:低价,差异化.还有SEGMENTATION.

JOBS是毫无疑问走差异化和SEGMENTATION的人。所以,他才能推动整个产业不断进化.

他从最初要做PC界的SONY,到要做多个电子娱乐产品的结合,到成立ITUNE,让分析师认为他是想让APPLE做成传媒公司.他带给业界不是破坏性的,而更多是建设性.

所以,他才有精神的能量去感召那些APPLE的FANS们.
我同意,如果这个世界只有DELL将多么枯燥无味呀。

ann 发表于 March 1, 2007 08:34 PM

我认为太阳能手电筒将是一个伟大的发明

netbee 发表于 March 2, 2007 02:27 PM

技术永远不会是一个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是与众不同的战略才会是制胜的唯一法则.

有共鸣,跟进

有感 发表于 March 7, 2007 11:32 AM

说的好

分类信息 发表于 June 20, 2007 02:37 PM

很喜欢您的博客,希望以后可以看到更多好的咚咚,祝开心哦!

安利 发表于 August 23, 2007 09:2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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