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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ctober 26, 2006

从Friendster学什么?

托尔斯泰说:幸福的家庭都是一样的,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我时常感觉,幸福的企业各有各的幸福,不幸的企业都是一样的。

前不久New York Times发表了一篇关于Friendster的“验尸报告”,虽然题目已经比较客气:网络聚会的壁花小姐。我的同事翻译了发表在GE网络版上,也是最近我看过的最感慨的报道之一。

Friendster真的是一个太大的教训。它做了一些非常正确的决策,比如它开创了SNS交友网站的先河;它做了一些无法判断正确的选择,比如是否应该以3000万美元卖给Google;当然,它还做了一系列失败的决策,以至于这个时代的年轻人现在被命名为“MySpace Generation”,而不是“Friendster一代”——这是一个多么多么令所有参与这个事情的人遗憾的结局。

而且,参与这个事情的人,包括伟大的John Doerr、Yahoo前CEO Tim Koogle、Paypal创始人之一Peter Thiel,还有Google的天使投资人Ram Shriram——即使在硅谷,拥有这样的后援团,都是一个梦之队,也几乎是不可失败的了。

Friendster的教训是什么?

姑且让我做一些粗浅的总结。

1、Idea's cheap。

Friendster虽然有一个很好的起点,但它对自己的这个好想法实在是太满意了。以至于它之后丧失了改进的动力,它不关注竞争对手,不去提升网络的速度,限制用户在网站上的行为,最重要的,它虽然提供了一个交友平台,但并没提供交友之后还能做什么的应用。

关于最后一点,“应用”,我想多说两句。虽然我从未进行过MySpace的研究,但我依然能感受到它是多么精心的提供应用:它永远在营造交流的基础,也是它的核心用户,就是乐队。因为有乐队,所以有追星族,所以有粘性。MySpace在8月时宣称自己有220万个乐队,8000个喜剧演员,还有上百万想当明星的人——用膝盖就知道这“300万人”,对于MySpace的1亿用户意味着什么:这就是重力。

但Friendster做了什么?“打开一个Friendster的网页要花40秒”……“用户只能看到相对较小的熟人圈子里的资料”……“删掉上传搞笑图片的人的资料”……结论:这是一个不停给自己设置天花板的公司,它在对用户行为的理解上存在很大的问题,同样的,它的执行也很糟糕。

2、Old boys club

“Friendster太专注于成为下一个Google,”Piskorski教授说,“这使得他们对那些阻碍他们成为下一个Google的实际问题反而视而不见,”

读到这句话,我突然对我们之前采访Michael Moritz时他说的那句“没有下一个Google,就像没有下一个思科、下一个雅虎、下一个苹果、下一个英特尔、下一个微软一样。公司各有不同,伟大的公司则有他们自己独一无二的生意之道,有其自己的印记和标识。”大有感触。

那些独特的公司,一定是非常非常非常有个性的:它们想与众不同。

Friendster跟Google的区别是什么?我想其中一点是对待董事会的态度上。没错,拥有Doerr, Shriram和Thiel这样的股东很了不起,但这依然是创业者的地盘。

至少在NY Times的报道里传达出的感觉是:投资者们,而不是创始人们决定了一切。这是一群天才的老男孩儿,但他们未必说的都对。

关于Google的两个创始人是如何对抗Michael Moritz和John Doerr的,最好的报道是GQ杂志那篇Journey to the (Revolutionary, Evil-Hating, Cash-Crazy, and Possibly Self-Destructive) Center of Google有过最好的记述:当Moritz和Doerr争风吃醋时,Larry Page才不鸟你是Yahoo的投资者还是Netscape的投资者,你们都可以滚蛋,我们靠天使投资也可以活下去……他征服了投资者,而不是投资者征服了他。

事实上,虽然Doerr是很伟大的VC,但他占据过大主动权的公司通常失败了,比如那个最惨败的Go Corp。我想这是有原因的。

3、do not start counting the chickens before they hatch

在你的市值成为下一个Google,下一个Yahoo,哪怕下一个Amazon和Monster.com之前,千万别以为你能成为它们。Friendster太早登上了Time, Vanity Fair这样的杂志,我想这的确是它太早丧失前进动力的一大原因。

由 张亮 发表于 October 26, 2006 08:29 PM

评论

我倒是奇怪你提到old boys club提到成为下一个google却没有提到这段:

除外,那些支持Friendster的人如此深信他们注定会成为下一个大事件,他们反而将注意力集中在想象中的竞争对手身上——至少在Siegelman的回忆中是这样。“我记得我去参加那些董事会会议以及感动厌烦,”他说。“有一半的会议在讨论Google或者雅虎将会怎么做。”

我觉得这段基本上把这篇文章所描述的friendster的问题作了最集中地描述:僵化而好高骛远的董事会,缺乏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瞄准错误的竞争对手。

friendster不是没有改进的动力,也不是无视竞争对手,他们不是也前卫的想在网站中加入voip,天天讨论雅虎google的下一步么?所以问题在于太心急反而看不到眼前的实际问题,也许也是太自信态高瞻远瞩不屑于解决网站速度这样显得琐碎的问题。

该不该卖给google不好说,想自己做事业的人不卖是可以理解的。倒是想起翻译鲍尔默说web2.0时的一段话:

如果是以点击为基础,就像我在这里所指出的一样,那么你付了一大笔钱,你就要赶紧进入、赚钱然后退出。否则结果就是你的钱将为这些东西奠基铺路。Google对MySpace来说是什么?是它广告的基础设施。在这些事情中,如果你是大玩家,你就要决定:是全身心投入,还是只当作增强其他资产并能赚钱的一个商业平台而已?

这段说的是实话,你是要来圈钱,还是要来做事业。vc说不圈钱,要做大,但是他们没有这个平台这个资源这个行业的头脑,john doerr出马也一样。vc对friendster的干涉,多少有点越俎代庖的感觉。google要做事业,但太强势,到最后成就的显然不太可能是friendster。即使能保留独立的旗号,到底也是人家的裙下之称。傲慢如abrams,就是现在让他回去选也未必会接受google的3000万,何况friendster刚崛起如日中天的时候。friendster的失败对他来说,肯定是败在自己的运营上,决不是败在没有投靠google上。

friendster的悲剧说大不大,说小不小,反正是给旁人留下了足够多的话题。但是我怀疑有多少startup能真正吸取它的教训。教训这种东西,就算发生在自己身上的也未必能谨记,何况是在别人身上的。

注:确实有一个昆丁的电影叫Jimmy Kimmel Live,我专门搜了的。但你是对的,我改过来了。

还有你那个链接最好改成这个:http://www.gemag.com.cn/gemag/new/Article_content.asp?D_ID=1737
头条过几天我就从数据库删掉了。
银英已经从你抽屉拿走了。

ex 发表于 October 27, 2006 03:22 AM

Jimmy Kimmel最好的节目是当年在Comedy Channel的Man Show,低而不俗,不过好像一年就拆档单飞了。

talich 发表于 October 27, 2006 11:57 PM

精典评论。

delia 发表于 April 7, 2007 03:0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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