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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ril 27, 2006
传说中的Chinese Kung Fu
《华尔街日报》发了一篇文章《中美关系再回首》,是前巴基斯坦总理、世界银行高级副总裁莫茵•库雷希(Moeen Qureshi)写的。
开头精彩:
1980年,我有幸陪同罗伯特•麦克纳马拉(Robert McNamara)前往中国,协助他磋商中国加入世界银行(World Bank)执行董事会的相关事宜。我们在访问期间见到了中国杰出的领导人邓小平。他身上有两种特质与众不同。一是吐痰极其精准,即便痰盂放在两码开外,他也能分毫不差地命中目标。二是他对于和平发展的中国社会高屋建瓴般的远见卓识:加快经济发展和实现现代化是中国的根本目标。事实证明,在这一方面他也同样准确地命中了要害。
由 张亮 发表于 April 27, 2006 04:18 PM
评论
苗伪是地地道道的媒体流氓,它的那篇"网络乌合之众“的文章只是翻译了 4 月3 日在《新闻周刊》英文版“ The Web's New Wisdom” 的内容,只是改了一下结构,就据为己用。http://www.msnbc.msn.com/id/12015774/site/newsweek/print/1/displaymode/1098/
苗伪真他妈的无耻!
由 Anonymous 发表于 April 28, 2006 10:11 AM
这位匿名兄,您这么说,我还真不太敢苟同。
说句实在话,国内有点追求的媒体,谁还没抄过别人的东西?说句大话,今天中午我参加Philips中国区CEO张月的午餐会,他也说,有哪家企业敢说自己没抄过?
当然,蒙您慧眼,您看到了一些我们没注意到的事情,不过也不用把人家名字改了,弄的不太好看。
由 vagabond 发表于 April 28, 2006 02:01 PM
棗子,我不同意你的意見。
參照,和抄襲之間是有明確分際的。當然,上面說的到底是抄襲,還是參照,我沒細看原文。但,你的意見是錯的。
抄是大惡。絕對是大惡。這原則不能廢。任何理由都不能解,不是說寫東西就不能參照人家的文字,要作的好,其實很簡單,你知道的,也就是附帶一句,說明清楚來處就得了。
如果這樣的原則失去了,有一天,人家抄你東西時,你就不該生氣了。
試問,你生氣過沒有?
肯定有吧。
由 yol 发表于 April 28, 2006 05:12 PM
老歪说的在理,顶一个。
由 underland 发表于 April 28, 2006 08:41 PM
老歪,你是对的。
不过苗炜的确是国内最有才华、最聪明的媒体人之一了,被太恶意的毁谤还是不好。
由 vagabond 发表于 April 28, 2006 09:41 PM
說到抄,最利害的是南方朔,全世界都知道他抄,他也明著跟你說,他是抄的,他自己說自已,是文化的買辦。
這「買辦」二字,我就是從他身上學來的。
可在台灣,誰敢看清南方朔。
那樣的抄,太重要了。人家比我們進步嘛,抄,是一種文化的謙虛論。中國人只要謙虛,就是國家最強盛的時候,像唐朝,一個佛教文化傳進來,影響多大呀。
中國人不抄的時候,就是完蛋的時候。比如說八股盛行的明朝。
說實在,我還是贊成抄的,先抄出仿冒品,然後進一步,變成代工廠。最後才是創品牌。
你上面說的這個苖煒我不認識,我當然相信你的判斷。
說到底,我只是補充你的意見罷了。
免得哪天國內有人抄你的東西了(像上次那個某某刊物一樣),還拿你的矛,攻你的盾,那就不好了。
總之,就是抄,也得有抄的格調,守住格調,也就ok了。
由 yol 发表于 April 30, 2006 05:34 PM